更新时间:2022.09.30
被判处缓刑不能认定为累犯。首先,累犯是前罪与后罪都是故意犯罪,此为构成累犯的主观条件;其次,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之内,这是构成累犯的时间条件;最后,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这是构成累犯的刑度
被判处缓刑的是不会构成累犯的。累犯的认定条件有: (一)一般累犯 1、主观条件: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 2、刑度条件:前罪所判刑罚和后罪所判刑罚都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3、时间条件: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
前罪被判缓刑,再犯一般是不会构成累犯的。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构成累犯的,应当从重处罚。
不构成。因为成立累犯的条件是前罪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后罪。而判处缓刑的人实际上并没有执行刑罚,不具备成立累犯的前提条件(即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因而,前罪是缓刑的,后罪无论是在缓刑期间犯的,还是缓刑期满犯的,都不构成累犯。
曾经故意犯罪被判刑的,符合以下条件的就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前一罪被判处缓刑的,不构成累犯。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而缓刑是附条件的不执行刑罚,因此,前一罪被判缓刑的,不构成累犯。
以前判过缓刑现在犯罪的不叫累犯。累犯是指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而被判处缓刑的,前罪不一定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缓刑不属于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赦免。
18岁前判刑18岁后又判刑不是累犯。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累犯是不可以判处缓刑的。因为缓刑的运用是以罪犯有悔罪表现,不致再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为条件的,而累犯是经过了刑事处罚后不思悔改再次犯罪,具有较大的人身危险性,如果对累犯适用缓刑,就违背了我国刑罚的目的。所以,累犯不能判缓刑。
1.累犯是一种再犯罪的事实,对累犯从严惩处,是当今世界各国重要的刑罚裁量制度之一。 2.即无论成立一般累犯,还是特别累犯,都必须对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即适用较重的刑种或较长的刑期。
不可以。因为缓刑的运用是以罪犯有悔罪表现,不致再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为条件的。累犯经过了刑事处罚后不思悔改再次犯罪,具有较大的人身危险性,如果对累犯适用缓刑,就违背了我国刑罚的目的。所以,累犯不可以判缓刑。
不能。根据《刑法》第65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而判处缓刑的人实际上并没有执行刑罚,所以前一罪判缓刑不能构成累犯。
缓刑一般不算是累犯的。缓刑,是指对符合法定适用条件的犯罪分子可以或应当暂缓执行刑罚的一种制度。如果在缓刑考验期满时,犯罪分子未犯新罪或者判决宣告以前也没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因前罪判处的有期徒刑并未执行,不具相关法律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