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环保局可以实施的行政处罚种类主要有: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设定: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可以设定任何种类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2.国务院是最高行政机关,可以依法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
环境行政许可是指环境行政执法主体依当事方申请,就可能对环境产生消极影响的开发建设或排污行为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给予许可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环境行政许可是环境行政执法中运用非常广泛的一项执法管理形式,具有针对性和灵活性。
环保局行政处罚的程序: (1)执法机构对于发现或受理的违法行为进行初步审查,确定属于适用一般程度范围; (2)立案,填写立案登记表并履行立案审批; (3)确定两人以上调查小组,需要回避的人员应当依法回避; (4)执法人员佩带执法证章,并向当
保护环境的规定:我国法律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应当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应当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
作出环保行政处罚的具体流程:向被处罚人出示证件;告知其处罚依据、其享有的权利和其他关于处罚决定的内容;听取其陈述和申辩;依法将环保行政处罚的决定书交给被处罚人。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的
保护环境的15条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五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
保护环境的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条。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污染环境罪判决的依据是: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犯污染环境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或者特别严重的,依照法律规定的量刑幅度判处刑罚。
污染环境罪判决的依据是: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犯污染环境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或者特别严重的,依照法律规定的量刑幅度判处刑罚。
行政处罚不予立案依据如下: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3、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4、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