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1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因为无法调解的矛盾,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自愿结束婚姻关系。起诉离婚可以在行为人经常居住地的管辖区人民法院起诉。 离婚诉讼采取的是原告就被告和一般地域管辖原则来确定管辖。离婚诉讼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
法院起诉离婚的流程: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 2、符合立案条件的,人民法院予以受理; 3、原告方交纳诉讼费用、等待开庭时间; 4、法院主持调解; 5、调解不成的,开庭审判。
并不是。协议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诉讼离婚的,双方可以到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通过法院诉讼离婚。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起诉离婚是有一定管辖权的,一般情况下由被告
起诉离婚在被告住所地起诉。离婚应当到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如果离婚诉讼的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到原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什么
女方离婚一般应在被告户籍地所在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如果被告的经常住所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也可以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出。
起诉离婚可以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原告住所地与常常寓居地不一致的,由原告常常寓居地人民法院统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寓居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联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许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
天津办离婚手续的地点是: 1.协议离婚的,应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诉讼离婚的,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居住在国外要离婚,应该在定居国的法院起诉。但如果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且当事人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可以由在我国境内的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
上诉离婚要在哪里起诉需要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1、上诉离婚应当到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2、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3、如果离婚诉讼的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到原告住所地的基层
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夫妻一方脱离住所地超越一年,另一方申述离婚的案子,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夫妻两边脱离住所地超越一年,一方申述离婚的案子,由被告常常寓居地人民法院统辖;没有常常寓居地的,由原告申述时寓居地的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