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1
离婚起诉应在人民法院办理。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起诉离婚的,一般是向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如果有以下情形的,则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被告被监禁的。
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
离婚诉讼一般是向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在向法院起诉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口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
起诉离婚通常是在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办理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离婚案件的夫妻一方需要去另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样,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离婚的,在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可以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因为无法调解的矛盾,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自愿结束婚姻关系。起诉离婚可以在行为人经常居住地的管辖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诉讼采取的是原告就被告和一般地域管辖原则来确定管辖。离婚诉讼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基
离婚起诉是在被告的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因为离婚案件属于一般的民事案件,需要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
离婚案一般要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需要到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如果存在下列特殊情况的,则要到原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如果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要到原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一、与不在
在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离婚证。夫妻双方就自愿离婚、子女抚养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应当订立书面离婚协议,并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通过诉讼方式离婚,必须符合的条件,否则法院不予受理。 ⑴、向法院起诉离婚,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 ⑵、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须与被告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其他关系如同居等不能提出离婚⑶、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⑷、提起离婚诉讼
军婚起诉离婚的起诉方式如下: 1、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其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军人的,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
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