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4
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遵循的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
侦查期间,辩护人会见犯罪嫌疑人原则上不需要侦查机关同意。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
嫌疑人批捕会通知 批捕条件: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足以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犯罪嫌疑人涉黑辩护技巧主要有有善于准确归纳并找出辩护的法定理由,不要忽视对被告有利的酌定情节,要敢辩、善辩和明辩,切忌歪辩、乱辩和错辩。
1.如果没有经过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一般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需要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
犯罪嫌疑人被批捕之后是处于关押的状态,意味着犯罪嫌疑人已经触犯了法律,并且经审查之后有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的。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
(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 (2)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并罚; (3)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罚。《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犯罪嫌疑人逮捕期限的规定是: 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2、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
第一种情况就是说,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第二种,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第三种,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第四种,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第五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第六种,其他法律规定
1、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以对其适用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2、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对其适用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3、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患有严重疾
立案后抓不到犯罪嫌疑人的,公安机关一般会采取以下措施: (1)启动刑事侦察的特殊手段; (2)启动技术侦察手段; (3)启动警方与社会资源的联动,公开发布A级或B级通缉令; (4)启动警方协作与联动,在系统内部发协查与通缉通报。 经侦立案需
在侦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有: 1、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 2、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3、申请回避的权利。 4、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5、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 6、被告知诉讼权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