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6
死刑停止执行的情形如下: 1、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 2、犯罪分子在执行前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的,可能需要改判; 3、罪犯正在怀孕。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
裁定停止执行的情形包括以下情况: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人民法院认为应当
终止监外执行的情形有: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暂予监外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 无期徒刑只能由孕妇或哺乳期婴儿执行,其余不能由监外执行。当然,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可以
停止死刑执行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1、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2、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归案,可能影响罪犯量形的; 3、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4、罪犯正在怀孕的。
停止执行死刑情形如下: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停止死刑执行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1、发现罪犯可能有其他犯罪的。 2、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归案,可能影响罪犯量形的。 3、共同犯罪的其他罪犯被暂停或者停止执行死刑的,可能影响罪犯量刑。 4、判决可能有其他错误的。 5、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
裁定停止执行的情形包括以下情况: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人民法院认为
行政复议中止情形: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
行政拘留停止执行情形有: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七十周岁以上的;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行政复议终止有下列情形:申请人要求撤回复议申请,而复议机构批准的;申请人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或者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等。
暂予监外执行的执行终止的情形是: 1.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2.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3.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