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5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般会让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于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通常会让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由于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会让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由于继承遗产纠纷提起诉讼的,会让被继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适用合同地域管辖而非专属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本条是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地域管辖的程序性规定。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施工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是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如果当事人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了以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按其约定由上述法院管辖。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属于不动产专属管辖。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当事人之间不能约定管辖。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的范围,专属管辖优先适用于约定管辖。当事人约定的管辖不能违反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否则约定的管辖无效。建设合同纠纷的专属管辖,由建设工程所在地的人民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否约定管辖的,但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双方协商一致; 2、不违反级别管辖; 3、约定范围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内; 4、其他条件。
违背专属管辖,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建设工程合同不能约定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管辖的规定是,如果建设工程已经建成的,由建设工程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如果还未开工的,则当事人有约定的,由其约定的法院管辖;无约定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由建设工程施工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建设工程合同属于不动产案件的专属管辖范围,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即使合同当事人存在约定管辖的情形,但因违背了专属管辖而不发生法律效力。并且在诉讼中,当事人也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