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08
传真件的法律效力传真件也属于合同书面形式的一种,但是与原件相比较,传真件性质的不同会影响其法律效力:由双方互相传真并直接就其所载内容进行修改或确认的传真件可视为原件,但仅以传输文本、图像为目的的传真件在性质上类似于复印件,属于效力待定的证据
传真件做为数据电文,用以签订合同可以认定为书面形式的一种,在法律上并没有否定其效力。同时合同成立并生效需具备三个要件:一是行为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是意思表示真实;三是内容合法。只要符合上述三个条件,可以认定传真件的合同具有法律效
《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
合同传真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签订合同。 书面形式是合同、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能有形表达内容的形式。 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
传真件合同效力:传真件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合同传真是否有效视情况而定。 传真属于合同的书面形式,合同有效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双方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3
合同未登记是否有效力,要根据是否符合生效要件来判断,合同有效的要件如下: 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订立合同是出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表示; 3、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不违背公序良俗。 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 1、
保险合同的效力是指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所签订的保险合同是否具有法定的有效性。在法律上所理解的保险合同“效力”,是指保险合同是“有效”还是“无效”。无效有约定无效与法定无效两种。约定无效由合同的当事人任意约定。只要约定的理由出现,则合同无效。
和合同的效力瑕疵,主要是指合同不完全具备当事人名称或姓名、标的和数量条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姓名,标的和数量的话,一般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