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监理单位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例如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应当责令其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年施工建筑面积在一百万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监督费按委托工程建筑安装工作量的千分之二点五收取。 2、年施工建筑面积在三十万平方米以上,一百万平方米以下的市、县,监督费按委托工程建筑安装工作量的千分之三收取。 3、年施工建筑面积在三十万平方米
施工过程加强质量控制监理的方法是:应在宏观和微观上实施监理预控;加强控制程序化及管理标准化;重视旁站监理及巡视检查;定期召开监理工地例会;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平行检验。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第三十六条规定: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之所以是这样规定,个人理解,是因施工
一、工程质量标准怎么写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
监理对工程质量的责任: (一)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承担监督责任; (二)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1、坚持“质量第一”。 2、“一切为用户服务”。 3、“以预防为主”。 4、坚持质量标准、严格检查,一切用数据说话。 5、贯彻科学、公正、守法的职业规范。
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将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委托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在施工阶段推行以动态控制为主,事前预防为辅的管理办法: 1、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合同管理。监理方一旦进入工程质量监理,首先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是否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
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是法定程序,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不发施工许可证,工程不得开工。 因此,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之前,应当依法到建设行政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