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5.12
网络著作权的概念是:著作权人享有的在网络环境下受著作权法保护作品的权利。作品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网络著作权自愿登记制度,作品是否登记,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
软件著作权人的人身权不包括使用权。发表权、修改权、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属于软件著作权人的人身权。软件著作权人的人身权不包括软件著作权中的使用权。
著作权邻接权,是与著作权相邻近的权利,是在著作权传播过程中产生的权利。《著作权法》规定的邻接权有四种,即:出版者权、表演者权、录制者权和广播电视组织权。
著作权主体包括: 一、权利人: 1、作者; 2、其他依照本法享有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继承人:指通过赠与、继承、遗赠等继承方式获得的人。 著作权的对象是作品,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作品,内容主要是作权人的权利和义务。著作权
具体著作权特征如下: 1、作者因创作作品自动产生著作权,无需办理登记手续; 2、专有性,即除权利人同意或者法律规定外,任何人不得享有或者使用该权利; 3、地域性,即除加入国际公约或者缔结双边协议外,一个国家法律保护的权利只在该国范围内发生法
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修改权。署名权是作者表明身份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是尊重作品原本的表达不受歪曲,修改权是允许作者在某些情况下修改自己作品的权利。著作人身权属于人格权的一种,它涉及到作者的人身利益,因此不可转让于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著作权邻接权包括出版者权、表演者权、录制者权和广播电视组织权。法律规定,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依照有关规定使用他人作品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软件著作权都包括以下这些权利: (一)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 (四)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
继受著作权人包括国家;因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取得著作权的公民、法人、非法人单位。公民所享有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可作为遗产,在公民死亡后可由其继承人继承。国家可以成为作者不明的作品的著作权主体;国家还可以成为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著作权的
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主要有: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具有违法性。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造成了损害结果。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间具有因果关系。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需要被追究责任。
著作权人即著作权主体,指法享有著作权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人,著作权人与作者是两个概念。著作权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