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26
工伤认定时效的规定如下: 一、劳动者受工伤的,如果是单位申请认定工伤的需要,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起工伤认定申请。 二、如果是劳动者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申请认定工伤的,需要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
工伤认定的期限规定如下:工伤认定期限的计算是,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在特殊情况下,申请期限可延长至30天。工伤职工或者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
工伤认定的期限一般是三十日,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一年内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
工伤的情形包括: 1、在工作时间内,在工作场所内因工受到事故伤害;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进行与工作相关的预备或者收尾工作时受到事故伤害; 3、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意外伤害;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
1、提交申请:工伤认定工作由参保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2、是否受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表》后,认为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应当场或在15个工作日内下达《工伤认定补正材料通知书》。决定受理的,下达《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
1、提交申请:工伤认定工作由参保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2、是否受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表》后,认为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应当场或在15个工作日内下达《工伤认定补正材料通知书》。 3、调查核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需要,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
串通投标行为的认定: (一)几个投标人同属于一个母公司或者一个母公司和他所属的几个子公司全部参加了投标; (二)同一人携带两家及以上企业资料参与投标报名的; (三)中标人同时以“协作费”或“协调费”的名义分别转出相同数额的款项给予相关的几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