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29
在行政诉讼中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主要包括四种情形: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中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适用简易程序的前提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
在刑事诉讼中,如果满足以下条件,是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来审判的: 1、基层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 2、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3、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4、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如下: 1、违法事实确凿; 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 3、处罚较为轻微。 当场处罚程序,又称简易程序,是指根据《行政处罚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由法定的行政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明细: 1、首先是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2、除此之外,还有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3、丧葬费赔偿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
可以适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的事故有: (1)仅造成人员轻微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2)仅造成财产损失但依法不适用自行协商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简易程序不只适用于自诉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的情形有: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2.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3.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重审适用简易程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可知,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一审程序进行审理,所以一审是简易程序的,重审可用简易程序。
在民事诉讼中,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有被告在起诉时没有明确下落的、重审案件、再审案件、涉及公共利益的、一方当事人人数总多的、第三人之诉等;在刑事诉讼中,不适用建议程序的情形有被告人有特殊情况比如聋哑人、有被告人不认罪或对简易程序有异议、社会影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不符合民诉法142条规定的情形的,不适用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案件的事实会更清楚,案件当事人双方的争议也不大,同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已经十分明确,这些案件可以以简易程序来处理,这类案件在三个月内应当审结。只要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其中,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
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是: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2、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3、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民事案件的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对于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的其他民事案件,如果当事人双方约定的,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以下情形不适用简易程序: (一)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二)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