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3
代位继承的法律特征: 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 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有下列特征: 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 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4.
关于法人的规定有,法人有营利法人以及非营利法人之分。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最常见的营利法人有有限责任公司以及股份有限公司。
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定金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1、定金具有从属性。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 2、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但只有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而无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担保并不能成立。只有合同当事人将定金实际交
1.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2.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
买卖不破租赁是指,租赁物的所有权变更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买受人无权解除租赁合同,不能收回租赁物。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二十三
1.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2.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
在《合同法》出台之前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仅适用于房屋买卖。根据我国《合同法》和相关规定,租赁关系存续期间,所有权人与他人签订买卖合同的,对租赁关系不产生任何影响,买方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
房屋征收法律法规: 1、征收主体:规定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为征收主体; 2、征收工作部门:规定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房屋征收部门,负责日常征收工作; 3、征收补偿费用:规定必须要在作出征收决定前到位,并专款专用。
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规定主要有以下内容: 1、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2、租赁期限内,房屋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 3、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
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规定有: 1、租赁期限内,房屋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 2、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3、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
1、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2、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