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1
挂名股东没有实质权利。挂名股东仅满足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工商信息上显名的形式要件,但不满足出资的实质要件,不满足参与公司决策、分红、行使股东权利、签署各类文件的表象特征。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自然人股东的法律责任包括如实履行出资的责任、不得利用股东利侵害公司利益等。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利,不得滥用股东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
名义上的股东需要对外承担股东的责任。因为名义股东只是和实际出资的隐名股东签订的股权协议,只是两人内部的协议,不产生对外效力。但是名义股东承担完法律责任之后,可以根据协议内容向实际出资的隐名股东追偿。
股东的法律责任是: (1)遵守公司章程; (2)足额缴纳出资; (3)不得抽逃出资; (4)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5)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变更股东流程: 1、股东向股东
挂名股东合法。所谓挂名股东,是指一方与他方约定,同意仅以其名义参加设立公司,实际上并不出资,公司注册资本均由他方投入,该不出资一方即为挂名股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
挂名股东免责协议对外是没有具有法律效力的。若是隐名股东未足额出资,挂名的股东应当补足。两股东之间存在代替持股法律关系可以用代持股协议来证明。隐名股东的权益有投资权益的归属。
挂名股东可与实际出资人签署免责协议,避免承担责任。 挂名股东也叫名义股东,有时还叫人头股东,通常的表现是实际出资人,邀请若干人同意出借他的姓名或者名称,作为公司的股东,实际上不履行出资的义务,出资的义务由实际出资人去履行,公司的管理也不参与
股东出资不实的法律责任有: 1、虚假出资的股东应当补足设立时认缴的出资额,并对其他已足额缴纳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对于公司债权人来说,虚假出资的股东应当承担补足出资额和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3、当出资不真实的股东的个人财产不足以
2013年修订后的《公司法》将公司注册资本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并规定股东的出资额及出资期限可通过公司章程自主约定。除法律及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股东可以采用货币(货币资金的出资比例不再受限)或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估价、可转让的非货币
股东出资不足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全额补缴出资责任。即股东未按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全额向公司补缴。补足非货币出资差额的责任。即股东交付的非货币性财产的实际价格明显低于章程规定的价格的,股东应当补足差额。 2、违约赔偿责任。即
挂名股东可以通过签署免责协议不予承担责任。一方与他方约定,同意仅以其名义参加设立公司,实际上并不出资,公司注册资本均由他方投入,不出资一方即为挂名股东。挂名股东充分履行出资义务且不存在抽逃出资等情形的,无需承担责任。
公司股东承担以下责任: 1、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诚实信任;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资本; 3、遵守公司章程; 4、公司注册后、不能擅自抽回出资额或者抽逃出资; 5、追加出资额的义务及出资额的填补义务; 6、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