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1
挂名股东对外是需要承担责任的。若是隐名股东未足额出资,挂名的股东应当补足。股东之间存在代替持股法律关系可以用代持股协议来证明。隐名股东的权益有投资权益的归属。
根据实际出资人借名的不同原因分为以下两种形式:一是实际出资人为规避法律,由于自已的身份受到有关法规、政策的限制不宜公开,而借用他人身份设立公司。如在《公司法》修订前的实质一人公司却登记为两人或两人以上股东的大多属此种情况;二是实际出资人出于
挂名股东对外承担责任。股东履行出资既是一项义务,也是对其他股东权益的保障。现行法律对未履行出资的股东行为进行了相应的规制。股东未履行或者未能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可以催告缴纳、限制其相应权利,甚至解除其股东资格。
隐名股东的责任有如实出资,代持股协议受到法律保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隐名股东的责任有如实出资,公司未成立的,则隐名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隐名股东才有转让股权的权利,名义股东转让股权属于无权处分。
不公开身份的干股股东,其共性在于既未出资,也未进行形式登记,这种共性的法律后果是无论其股权取得的原因有何不用,其股东资格都不会受到法律保护。如果是公开身份干股股东,根据公开股东身份干股股东的两种存在基础,其法律后果也不同。对于因交易而产生的
一、隐名股东的责任一般包括以下方面: 1、隐名股东作为公司实际股东,应在显名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即与显名股东一起对公司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2、如果当事人对股东资格有明确的协议约定,公司内部股东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一事实,
非法挂靠的法律责任为:挂靠单位如果没有取得相关资质而从事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有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在挂靠经营中,一部分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
隐名股东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其他一般的显名股东的责任是一样的。一般包括以下方面: 1、按时缴足认缴股份; 2、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3、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 4、公司破产清算时,以自己认缴的数额为限度承担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
隐名股东的法律责任如下: 一、在公司合法有效成立的情况下: 1、隐名股东在事实上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和资产收益,已实际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应确认其股东资格,保护其应有的股东权益,对内承担法定股东责任。 2、隐名股东作为公司实际股东,应在显名股东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 (四)出资填补义务;在以下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出资填补的义务。 (五)追加出资义务。 (六)在公司存续期间,不得擅自抽回出资; (七)
作为挂名法人,需要对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
在我国实际出资人的法律责任: 一、公司合法有效成立的,隐名股东在事实上,应确认其股东资格,保护其应有的股东权益,与显名股东承担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未依法成立的,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及其他股东的关系,则如同合伙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