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9
工伤的认定在《工伤保险条例》中有具体规定,具体条件有: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
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
工伤认定有时间限制的规定。一般来说,工伤认定的期限是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用人单位在这期间没有申请的,职工可以在一年内进行申请工伤鉴定。
上班途中工伤认定时间规定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中: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
1、做工伤鉴定的时间不是固定的,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工伤鉴定。工伤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2、设区的
进行工伤认定,遵照以下时间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
法定的工伤认定程序和时间期限:用人单位一般应当在三十日内去申请工伤认定,由社保局依法受理后在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如果有特殊情况,则十五日内作出决定。若单位未申请,则劳动者一方可在一年内向劳动局提出申请,劳动局作出决定的期限与上述规定
申请工伤认定有以下时间限制: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30日内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内及时申请。
如果是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申请的时间为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如果是劳动者、其直系亲属或者工会申请工伤认定是,申请时间为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申请工伤认定后,社会保险行政
工伤认定的时间规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鉴定。 特殊情况下,
用人单位应该自工伤事故发生或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有关部门申请认定,有特殊情况时,申请时间可以适当延长;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或者被诊断鉴定之日起一年直接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
用人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职工可以在一年内申请。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