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0
1、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审查;实行总承包的工程,由具体承包人编制,在总包人审查的基础上,发包人审查。 2、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由总(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可直接进行审查,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
工程竣工结算进行编审由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审查。发包人可以直接进行审查,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
工程竣工结算按以下进行编审: 1、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审查;总承包工程由具体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在总承包人审查的基础上进行审查; 2、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工程竣工总结算由总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可直接审核,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
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3、设区的市级劳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
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计“管理费用-社保费”科目,借:管理费用-社保费×××,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动者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工伤认定申请按照以下规定:1申报时间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
工伤事故处理流程: 1、工伤报告。 2、进行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对工伤认定不符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
工伤保险报销方法是发生工伤24小时内要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工伤报告表;发生工伤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科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完毕,经治疗终结或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工伤职
向劳动者工作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保险赔偿步骤如下: 1、事故发生后30天内,单位向劳动局申报工伤,有工伤认定书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由工伤保险机构赔偿; 2、单位30天内未申报的,工伤职工应当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 3、取得工伤认定后,申请劳动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