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先履行抗辩权适用条件: (一)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 (二)先履行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 (三)先履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 (四)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
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性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提供担保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针对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规定,我国的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当中,合同双方的当事人并没有约定履行顺序,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合同义务的请求,或者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履行债务不符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另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以前,有权拒绝先行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双方签署合同后,自然就建立了权利义务关系,对于债权人而言,其有请求对方支付债务的权利,而债务人则有抗辩权。抗辩权
(一)抗辩权按其是否从属于主债权而存在,可以分为独立抗辩权和从属抗辩权; (二)抗辩权按其行使效力的强弱不同,可以分为永久抗辩权和一时抗辩权; (三)抗辩权按其是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而生,可以分为法定抗辩权和约定抗辩权。
对于专利侵权进行抗辩,事由包括:提出专利是无效的抗辩;侵权行为已过诉讼时效或者追诉时效的抗辩;以及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专利侵权产品,并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抗辩。
民法上的抗辩权有三种,分别是:1、同时履行抗辩权:针对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互负债务的当事人;2、先履行抗辩权:针对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互负债务的当事人;3、不安抗辩权:针对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互负债务的当事人,但是是先履行一方可以主张的。这三种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的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本质上是对先期违约的抗辩。 先履行抗辩权的构成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中止履行。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
合同先履行抗辩权的法律效力是:如果先履行债务的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并且先履行一方履行的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其请求后履行一方进行履行的,后履行一方可以拒绝。
属于抗辩权的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其他法
抗辩权的特点如下: 1、行使抗辩权以行使请求权为前提; 2、抗辩权只能由法律明确规定产生; 3、抗辩权为私权,是否行使完全由当事人决定,不主动援引者视为放弃; 4、抗辩权的行使有一定的期限,抗辩权是依附于请求权的。 辩护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