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0
民法典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要约失效的情形: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拒绝要约,包括明确拒绝,或修改、限制或扩大要约。一旦要约人收到要约人不接受或不完全接受要约的通知,要约将因被拒绝而终止。被要约人拒绝要约后,即使在承诺期内同意,其意思也是新要约; 2、要约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规定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具体有: 1.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无效;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签订的合同无效; 4.违背公序良俗签订的合同无效; 5.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合同无效等。
民法典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与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5、以欺诈和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
单方面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同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在要约失效后,受要约人也丧失了其承诺的资格,其发出同意接受要约的表示只能被视为向要约人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规定,合同要约在下列情况下失效: 1、要约被拒绝; 2、要约被依法撤销;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
合同法已失效,根据《民法典》,要约失效的情形有: 1、要约被拒绝; 2、要约被依法撤销;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
婚约在法律上没有任何效力,因为我国唯一确认夫妻关系的只有结婚登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对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双方婚姻关系自此
下列情况不得转让债权: (一)根据合同性质债权不得转让的;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债权不得转让的;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
要约失效的法律情形有:要约被受要约人拒绝;要约被依法撤销;要约中规定的承诺期限届满,而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或者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了实质性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