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6
遗嘱不写明财产内容是否有效,视具体情况而定。 只要是该遗嘱具备有效遗嘱的要件,即是有效的。有效的遗嘱应满足以下条件: 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
只要符合法定生效条件,代书遗嘱和录音遗嘱就是有效的。首先遗嘱人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人的遗嘱只能处分房屋中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而录音遗嘱,遗嘱人和见证
遗嘱人可以口头变更遗嘱,但是需要在危急的情况下才可以,而且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如果危急情况消除后,则需要对于变更内容以其他法定形式表明,否则口头变更的内容无效。
自书遗嘱不是必须列明财产清单的,只需要概括性的写明财产的具体数量、位置,每一位继承人继承的份额等就可以了,但是要注意该份自书遗嘱必须要是出于立遗嘱人个人的主观意愿及其真实意思表示而作出的,在立遗嘱人死
自书遗嘱不是必须列明财产清单的,只需要概括性的写明财产的具体数量、位置,每一位继承人继承的份额等就可以了,但是要注意该份自书遗嘱必须要是出于立遗嘱人个人的主观意愿及其真实意思表示而作出的,在立遗嘱人死
遗嘱是有效的。被继承人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
;3、遗嘱内容违反其他法律。 (五)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即可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相关知识:如何立遗嘱?立遗嘱可以将遗产合理的移转给继承人或第叁人,有时候为了租税的考量,有时候也可以
香港遗嘱在国内是能够产生法律效力的,但是,前提是要符合规定。 如果继承人的户籍是在大陆的,属于中国国籍人,那么遗嘱是完全有效的;如果被继承人在香港,就适用香港法律,来认定其效力。 香港遗嘱想要在国内产生法律效力,那么就要先行办理公证,也就是
不符合以下任一无效情形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1、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所立的遗嘱无效。也就是说,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其所立的遗嘱才有效;2、受欺诈、胁迫等而立的遗嘱无效。即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3、
被继承人没有设立遗嘱的,则其财产按照法定继承方式继承。在法定继承中,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在继承开始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进行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