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5
挪用公款罪既遂的判刑标准为: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前述贪污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外延基本相同。
行为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或者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挪用公款判刑: 1.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3.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4.其他严重的情节。
挪用公款三万元以上会判刑。 挪用公款有三种情况会被判刑: 1、挪用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 2、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用于经营活动; 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用于违法犯罪活动。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
5000元。挪用公款罪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2.挪用公款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
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法律规定的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所造成的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