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股权变更登记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因为股权变更登记导致自己民事权利受损的,其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股权变动的诉讼时效如下: 1、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持有的股份; 3、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变更抚养权诉讼,如果案件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的,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变更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但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变更抚养权纠纷如果是简易程序需要三个月内审结,如果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如果股权转让合同存在民法典规定的可撤销合同的情形: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当事人
股权变更撤销的时效是一年。股东与他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后发现对方有欺诈情形的,可以在一年内要求撤销协议。如果没有欺诈、胁迫、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的情形,不可以要求撤销协议。
股权变更登记的诉讼时效是三年,适用普通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原则上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可变更合同诉讼时效适用于除斥期间1年。法律规定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一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工商变更法人和股权行政诉讼时效是六个月。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