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7
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由于情况发生变化,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劳动合同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劳动合同的未变更部分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的变更主要反映在四个方面: (一)是生产或者工作任务的增加或减少; (二)是劳动合同期限的延长或缩短; (
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具体时间约定,只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无特殊情况,这种期限的合同应存续到劳动者到达退休年龄;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要看有哪些陷阱,就要了解劳动合同需要约定哪些内容。劳动合同的内容: 1、劳动合同的终止期限; 2、劳动者的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用人单位应支付的报酬; 5、劳动者应遵循的纪律; 6、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7、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注意事项如下: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 (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 (3)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 (4)关于试用期的问题要特别注
劳动合同履行有以下要求: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用人单位应该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签订劳动合同时要遵循以下原则:公平原则;合法原则;平等自愿原则;协商一致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最迟不能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则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
终止劳动合同的程序有,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依法办理档案、社保的转移手续;以及劳动者办理好离职的工作交接。
劳动合同签订的规定有: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2.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主要表现为: 1、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成立后,当事人认真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 2、违反合同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除了不可抗力等法律规定的情况外,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
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解除赔偿有: 1、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即用人单位既得利益的损失; 3、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1、收取押金或扣押证件。 少数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求职心切的心理,在劳动合同中要求职工提供担保或者以定金、保证金、服务费、培训费等名义向劳动者收取押金;或是扣押职工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或暂住证、资格证书等其他能证明职工身份的个人证件,防止职工不
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属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的,用人单位应当以经济补偿为基础支付双倍赔偿金;属于其他情形的,用人单位不需要赔偿。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具体包括: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