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28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
仲裁事实劳动关系有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若有提供劳动合同的,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若不能提供劳动合同的,则应要求补正材料。此时,劳动者需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存在劳动关系。
如果当事人要申请仲裁劳动关系,要在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内申请,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要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要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其他。
当事人之间就劳动关系产生争议的,需要依照下列条件来申请仲裁: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其他。
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能直接解除劳动关系。下列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仲裁: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其他。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仲裁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劳动者可以选择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也可以选择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单位依法开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劳动者不服劳动仲裁起诉到一审法院,从劳动者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一审法院上诉。一审法院自受理劳动者上诉之日起,普通程序六个月内审结。简易程序三个月内审结。劳动者不服一审法院裁决,从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0日内,向二审法院上诉。二审法院从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关系解除仲裁一般需要四十五日,最长需要六十日。仲裁庭应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案情复杂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十五日。
劳动仲裁解除劳动关系要四十五日。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仲裁时效视以下情况而定: 1、劳动纠纷诉普通时效为三年; 2、特殊时效方面符合情形的,诉讼时效为1年。 劳动者错过了仲裁时效只是表明了劳动者失去了“胜裁权”,不能通过仲裁的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劳动者也能就该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从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如果申请仲裁是因为拖欠工资引起的,不受上述时效的限制,但双方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