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5
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由此可见,累犯的构成必须基于在法定期限内犯有法定的前后两罪这一犯罪事实,其法定的主观条件是前后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的社会风尚;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3、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
刑事责任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它只能独立使用,不能相互附加适用。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附加刑分为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对犯罪的外国人,也可以独立或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追究刑事责任,是指通过侦査、起诉、审判活动,查究特定人因实施刑事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而依法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具备犯罪构成要件是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 1、犯罪主体必须是达到法律规定的年龄。 2、主观方面存在故意或过失。 3、犯罪客体和客观方面要件
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因实施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分为主刑的刑事责任和附加刑的刑事责任。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它只能独立使用,不能相互附加适用。附加刑一般指的是罚金既可独立使用,也可
刑事责任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它只能独立使用,不能相互附加适用。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附加刑分为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对犯罪的外国人,也可以独立或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等罪,情节恶劣
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对于所有累犯,均应从重处罚,不适用缓刑,不得假释。
应这样界定累犯: 1、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 2、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
青少年犯罪刑事责任能力的判断主要是通过其刑事责任年龄来判断的。 1、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2、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3、已满十四周岁
在法定的期限内犯有法定的罪。累犯的构成必须基于在法定期限内犯有法定的前后两罪这一犯罪事实,其法定的主观条件是前后两罪均为故意犯罪,刑罚条件是前后两罪应当为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罪,时间条件是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新罪。累犯构成
累犯包括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根据《刑法》第65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即一般累犯。关于特别累犯,根据《刑法》第66条的规定:危害国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