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5
外商投资性公司不适用中国涉外法律的法定情形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 2、外国法律的适用将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 3、其他情形。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一般不需要原审批机关的批准。外商投资企业的业务范围不涉及银行、保险、证券等特殊行业的,变更法定代表人可以直接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企业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30日内向原审批机关(商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即可。因此,外商投
外商投资企业法还有效;只是涉及到认缴制的部分要做相应调整, (1)取消对外商投资(含台、港、澳投资)的公司首次出资比例、货币出资比例和出资期限的限制或规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由公司投资者(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并在合营(合作)
外商投资企业减资方案有: 1、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减资申请,并提交申请减资的相关材料; 2、由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提交的材料进行查验,审核; 3、批准通过减资申请后,在外资管理处申请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改制要满足合资企业的条件,要营业至少五年以上,还要连续三年有盈利的记录。注册外资企业要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提供相应的材料供该部门审核,审核无误后可以领取营业执照。
《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1995]第4号)、《〈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解释〉》([1996]外经贸法发第124号)、《〈关于外商投资举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是为了保障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的顺利进行,保护债权人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于1997年发布的办法。 1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1996年6月15日国务院
集资诈骗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我国有关的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的方式进行非法集资,从而扰乱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对公私财产所有权进行侵犯,并且是数额较大的行为。犯罪的主体不仅是具有刑事责任的自然人还可以是单位。在现代的社会中
外资企业变更法人需要的资料有以下九种,分别是: 1、企业关于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人数变更的申请书,原件二份; 2、企业董事会关于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人数变更及修改合同、章程的决议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企业原董事会成员名单,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要满足以下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且只能是一个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不包括外国的自然人。如果投资人是两个或两个以上,那便是共同投资,如果投资人不是自然人而是法人,那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