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3
格式合同具有的法律特征包括: 1、是一方预先拟定的,且未与对方协商; 2、具有定型化,可重复使用; 3、一般采用书面形式; 4、提供合同的一方一般具有优势或者垄断地位。
合同主体不适格可能导致合同无效。如果一方当事人明知自己没有主体资格,仍与对方签订合同,导致合同无效的,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合同主体不适格的风险是:如果主体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与其民事法律行为不相符的合同,该合同的效力待定,要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如果主体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其订立的合同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签订格式合同有可能会面临下列风险: 1、有违公平原则之虞的风险。 2、免责条款风险。 3、格式条款无效的风险。 4、特别条款的效力优于格式合同条款效力的风险。 5、对格式合同的不利解释风险。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实务合同关系中多存在格式条款,如出卖方的销售合同条款、出租人的租赁合同条款等。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易被认定为无效。 法律规定,如果格式条款存在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
合同主体不适格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 1、合同主体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当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 2、合同主体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同无效,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主体不适格的法律风险有下列内容:如果主体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与其民事法律行为不相符的合同,该合同的效力待定,要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如果主体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其订立的合同无效。
1、合同当事人双方是否具有主体资格; 2、合同当事人受委托签订合同的,代理人是否超过代理权; 3、审查合同当事人是否有履约能力; 4、合同形式、内容是否合法; 5、注意合同条款的审查。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
签订格式合同有可能会面临下列风险: (一)有违公平原则之虞的风险; (二)免责条款风险; (三)格式条款无效的风险; (四)特别条款的效力优于格式合同条款效力的风险; (五)对格式合同的不利解释风险。
合同标的的法律风险是,毁损或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毁损或灭失的风险一般由出卖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例如如果货物是由出卖人交给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则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外,由买受人承担该风险。
合同主体不适格的法律风险有下列内容:如果主体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与其民事法律行为不相符的合同,该合同的效力待定,要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如果主体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其订立的合同无效。
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如下: 1、格式合同应向公众发出,并规定在特定时期订立合同的全部条款; 2、制式合同的条款是单方面提前制定的; 3、格式合同条款的定型导致对方无法协商合同条款; 4、格式合同一般采用书面形式; 5、格式合同,特别是提供商品
格式合同的法律规定有《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