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5
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只要符合合同有效的条件,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主体合格,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就是有效合同。
签订劳动合同后没有给劳动者劳动合同不可以。虽然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并未交付给劳动者,此种做法违反了法律规定,侵害了劳动者的权益。
公司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第二个月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支付双倍工资期限不超过十一个月。未按照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
入职签订的劳动协议是不算劳动合同的,劳动协议不能替代劳动合同。入职签订的劳动协议实质上缺少了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必备条款,并不具备劳动合同法意义上的合同概念,所以对于仅有简易合同而未全面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属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
协议书是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订的,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只有在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才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当事人
劳动者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若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未订立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违法。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同一个劳动者不可以同时和两个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因为牵扯到商业机密等问题。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和公司签,和劳务公司签的是劳务派遣合同或劳务合同。劳务合同主要由民法、经济法调整,而劳动合同则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
原则上不允许,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例外情形: (1)非全日制用工; (2)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否则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