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1
一房多卖房子的归属问题的确定是:房子一般属于先办理过户的一方,均未办理过户的房屋属于已办理预告登记的一方,均未办理过户及预告登记手续的属于归先行实际占有房屋的一方。
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共同偿还。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分或全部。但是对于不是共同债务的,一方无需清偿另一方的个人债务。
公房所有权是单位的,他只有使用权,如果是在婚前单位给配备的,那么离婚后使用权也是他一个人的。如果是婚后单位配备,你依然有权使用。如果是婚后配备的,且土地使用权为建设用地,将来不排除单位将这套房子所有权
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孩子的问题是对未成年的抚养约定,鉴于孩子已经成年,那么只需在协议中写明婚生子女某某,现已成年,无需抚养即可。
(一)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
从《合同法》角度而言,双方的口头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需要证据。同时,这里面有个更重要的问题,你要注意。房子属于不动产。《物权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财产一般是共同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一般也属于共同债务。离婚的时候夫妻共同财产要进行分配,对于共同的债务当然也要一起进行偿还。首先是要确定哪些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哪些是属于个人债务。对于共同的债务应该由双方共同
在以下两种情况下,买受人可以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要求退房。第1种情形就是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第2种情况就是房屋主体结构质量合格,但是房屋存在其他的严重质量问题,导致严重影响买受人对房屋的居住使用的,买
婚后加名字,离婚后房子分配的规定如下: 1、司法实践中,婚后加名的行为是对另一方的财产赠与,离婚时按照共有关系处理。共有关系又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按份共有,一种是共同共有; 2、按份共有是属于男女双方约定了各自所占房屋份额比例。这种情况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