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9
起诉离婚被告不接传票的,其送达人可以采取留置送达的方式送达法院传票,将其法院传票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等,如果其被告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次起诉离婚,对方不接传票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宣告被告缺席判决;或者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对其可以采用拘传。但是不论是缺席判决还是拘传,都不会影响法院的离婚判决。只要法院认为夫妻感情破裂,依旧
接到离婚起诉传票后处理方式如下: 1、签收法院送达的各种诉讼文书,包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 2、可以自己进行诉讼,也可以根据需要委托一到二名诉讼代理人; 3、提交答辩状; 4、收集、提交证据; 5、按时参加开庭; 6、法院的
起诉离婚,对方不接传票,法院可以进行公告送达。在法院规定的开庭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以缺席审理,缺席判决。但是由于离婚诉讼人身性较强,所以如果一方两次传唤不出庭的,法院会进行拘传。
根据民诉法第一百三十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离婚传票不接采用留置送达,不影响诉讼的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
在离婚诉讼中,对方不接传票,可以公告送达。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本节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开庭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
法院起诉对方不接传票的,可以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另外在法院规定的开庭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以缺席审理,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