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0
禁止结婚的情形有: 1、男方与女方系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 2、男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早于二十周岁的; 3、男女双方或一方因欺诈、胁迫等情形,非自愿而申请结婚登记的; 4、其他禁止结婚的情形。
禁止结婚的情形包括: 1、一方或双方存在已有配偶、未到法定婚龄; 2、双方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即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3、双方非自愿而登记结婚。
禁止结婚的只有一种情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直系血亲,是指生育自己或自己生育的上下各代血亲,即所谓己身所从出或从己身所出的血亲。近亲结婚的婚姻是无效的。
禁止结婚的情况只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这一种。直系血亲,是指生育自己或自己生育的上下各代血亲,即所谓己身所从出或从己身所出的血亲。近亲结婚的婚姻是无效的。
没有以下情况的不应该禁止结婚: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法律对不禁止结婚的情形没有作出规定,满足结婚条件的,不应当禁止结婚。男女结婚的条件有: 1.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2.符合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则; 3.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婚姻登记机关不会办理结婚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双方自愿的; 3.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如下情形下是禁止结婚的: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即男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早于二十周岁; 2、双方为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3、一方或双方具有合法有效,且尚存续的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 4、其他情形。
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如下: 1、直系血亲 直系血亲,是指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的亲属关系。例如:父亲与女儿,母亲与儿子,爷爷(外公)与孙女或外孙女,奶奶(外婆)与孙子或外孙是禁止结婚的; 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1)
根据法律规定,禁止结婚不止两种情况,有三种情况,主要是:未达到法定婚龄的人不得结婚;有婚姻关系的不得结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不得结婚。这三种情况下结婚的,属于无效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男女双方有以下三种情况的禁止结婚:未达到法定婚龄的人不得结婚;有婚姻关系的不得结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不得结婚。这三种情况下结婚的,属于无效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有以下两种: 1、直系血亲; 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根据法律规定宁,禁止结婚的法定情形有: 1.具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但是,《民法典》生效实施后,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不再作为禁止结婚的法定事由了。另外,婚前检查都是靠自愿,法律也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