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6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监外执行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犯罪人在一定的特殊情况下不能进行执行的情况,可以向相关执行部门申请监外执行的一种方式。暂予监外执行有两种:一种是由人民法院决定的,另一种是由罪犯服刑地的监狱局决定的。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
行政诉讼的一审判决种类有:行政行为有错误的,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被告依法负有给付义务的,判决被告履行给付义务;行政行为正确无误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吊销执照不是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人身的强制,指公安、海关、国家安全医疗卫生等行政机关在紧急状态下,对公民的人身自由依法加以限制的行政行为,主要有:强制、约束、收容、劳动教养、强制遣送、妇女教养和强制戒毒、强制隔离和强制治疗,扣留、
行政强制措的施程序有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通知当事人到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等。
行政强制措施都有临时性。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
1、警告。它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做的正式否定评价。 2、罚款。它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
强拆行政诉讼时效规定期限是若是直接起诉期限是六个月。若是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后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