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29
检察院对于取保候审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是否提起公诉,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但是改变管辖的案件,审
取保候审最长不能超过十二个月,如果原来决定的取保候审期限少于十二个月,可以延期到十二个月,如果到了十二个月还不能办结,则要变更为监视居住,不能再取保候审。
一般情况下需要一个月。对于重大、疑难的案件。在一个月的基础上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并且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作出决定的时间则应当在十日以内,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检察院取保候审流程如下: 1、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及其近亲属向检察院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2、检察院审查是否符合条件,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
根据法律规定,只要符合条件,是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的。如果案子移送到检察院是为了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
检察院能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
1、十二个月。取保候审的期限应从取保当天开始计算。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时间最长不超过12个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
公安局取保候审和检察院取保候审的区别: 1、公安局取保候审和检察院取保候审最后的执行机关都是公安机关; 2、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应当在向犯罪嫌疑人宣布后交由公安机关执行; 3、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