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05
可以提起刑事申诉的有原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刑事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提起自诉应当提交刑事自诉状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
1、适用公开审查程序的案件如下: (1)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 (2)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 (3)不服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决定的申诉; (4)不服人民检察院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 (5)不服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刑事判决
可以提起刑事申诉的有原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以下刑事案件可以提起自诉: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
可以提起自诉的刑事案件主要有三类: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及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可以提起自诉。
提起刑事自诉的情形有: 1、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
可以提起刑事自诉的案件有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及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刑事自诉案件可以申诉。对一审判决、裁定不服的,检察院有权提出抗诉,当事人对自诉案件的判决不服,可向检察院申诉。法律规定,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申诉人应是原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申诉人就同一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
刑事案件不起诉的救济程序是: 1、对被不起诉人:被不起诉人可向原决定机关申诉,但只能针对酌定不起诉。 2、对被害人:针对所有的不起诉,被害人都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仍不起诉则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直接起诉到法院。 3、公安机关:针对所有的
能提起刑事自诉的情况: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