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3
债务承担的效力是: 1、第三人取得债务人法律地位免责的债务承担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债务关系的,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 2、抗辩权随之转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转让义务的,新债
1、债务承担的性质不同。免责的债务承担是债务的特定承受,即第三人是对原存债务的承受,而非新债务的承担。并存的债务承担则属于新的债务负担,因为并存的债务承担的结果并不导致原债务人免除其合同债务,而且第三人的债务与原债务人的债务不必相同,所以应
免责债务的法律效力是:债务人脱离合同关系,而由承担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债务人基于合同关系所享有的对于债权人的抗辩权移归承担人;从属于主债务的从债务移归承担人负担,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
债务免除的效力: 1、免除发生债务绝对消灭的效力。因使债务消灭的结果,债务的从债务如利息债务、担保债务等,也同时归于消灭。债务全部免除的,债务全部消灭;债务一部分免除的,则仅该免除部分消灭。 2、免除债务是债权人的权利,但债务的免除不得有害
债务承担合同的效力,在于第三人加入债权债务关系,承担约定的债务;新的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的抗辩。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规定,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
免责债务需要承担的义务为:第三人承受移转的债务,对债权人负有给付义务,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
1、债务免除的直接效力是债务绝对消灭。因债务消灭的结果,债务的从债务如利息债务、担保债务等,也同时归于消灭。债务全部免除的,债务全部消灭债务一部分免除的,则仅该免除部分消灭。 2、免除债务是债权人的权利,但债务的免除不得有害第三人的权利。如
债务免除的效力: 1、免除发生债务绝对消灭的效力。因使债务消灭的结果,债务的从债务如利息债务、担保债务等,也同时归于消灭。债务全部免除的,债务全部消灭;债务部分免除的,则仅该免除部分消灭。 2、免除债务是债权人的权利,但债务的免除不得有害第
免责债务承担的法律特征: 1、债务全部移转给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的地位而成为合同关系的债务人;而原债务人脱离原合同关系,免除债务的承担。 2、债务承担为债务人的特定的承受,从属于原债务的特定债务如利息等,也随同主债务的移转而移转于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