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3
免责债务承担是指新债务人代替原债务人履行债务,原债务人退出债的关系,其原有的履行责任被免除。 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表现在,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不再对所移转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人则成为新的债务人,对所承受的债务负责。
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概念及分类: 1、概念: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新债务人代替原债务人履行债务,原债务人退出债的关系,其原有的履行责任被免除。债务承担实际上是合同义务的移转,与第三人代为履行不同,第三人代为履行并不是合同义务的移转,第三人并未与债
债务承担也称债务转移,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可以将债务全部转移给第三人,第三人可以加入到债的关系中,与原债务人一起承担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义务。免责的债务承担,则是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成为新债务人
免责的债务承担是债务人的债务具有法律规定可以转让的性质并经过债权人的同意转让给第三人承担清偿责任,由此债务人退出与债权人关于债权债务关系。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免责的债务承担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才可以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原本不是债权人债务人的
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具体有:原债务人脱离债权债务关系,第三人成为新的债务人等,债务人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债权人不同意的,则该转让行为无效。
免责债务承担和担保移转在抵押、质押、留置等物的担保关系中,主债权、债务的移转对担保关系的影响与保证之间存在诸多相同之处。 在人的担保中,即在主债之上存在保证关系,此时,主债权抑或主债务的移转对保证关系是否移转在法律规制上存有区别。 在主债权
并存的债务承担与免责的债务承担的区分方法如下:在当事人未明示原债务人脱离债权债务关系时,通常情况下可推定当事人并无原债务人脱离债权债务关系的意思表示,即构成并存的债务承担。如果第三人实质上是以非沉默的积极作为方式向债权人表达了原债务人脱离原
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将全部的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新的债务人代替原来的债务人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原来的债务人退出债权债务关系,其原来的债务偿还责任被免除。
免责债务承担的成立方式为当事人之间签订相关协议,债务人转移其债务的,应当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债权人不同意的,则该转让行为无效,且债务转移的,其从债务也一并转移。
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合同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现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承担的效力有以下几点: 1、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 2、抗辩权随之移转; 3、从债务一并随之移转。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免除债务的效力如下: 1、免除发生债务消灭的效力; 2、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全部债务的,债务人的全部债务消灭; 3、债权人免除债务不得损害第三人的利益; 4、保证债务的免除不影响被担保债务的存在,被担保债务的免除则使保证债务消灭。
债务承担的效力如下: 1、第三方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免责债务负担有效成立后,第三方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的原债务人脱离债务关系,第三方直接向债权人负债; 2、抗辩权随之转移。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