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行政诉讼上诉状第三人列明: (1)主动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2)人民法院通知。人民法院认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行政诉讼的第三人,应当作为原告、被告之外的、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来列明。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依法作为第三人来参加诉讼。
行政诉讼第三人有以下几个特征: 1.行政诉讼第三人一般是原告、被告之外的行政相对人 2.行政诉讼第三人是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 3.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必须是在诉讼开始之后和审结之前 4.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方式有主动申
列明行政诉讼的第三人的办法:当事人自己申请为第三人或法院通知为第三人。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六、审理与判决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一)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范围的; (二)起诉人无原告诉讼主体资格的; (三)起诉
民事诉讼找不到被告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依据原告起诉时所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应当要求原告补充材料。原告因客观原因不能补充或者依据原告补充的材料仍不能确定被告住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人民法院不得仅以原告
民事诉讼原告没有出庭,按撤诉处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被告经法院传唤而不到庭的,分两种情况: 1、有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可延期审理; 2、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可缺席判决。另外,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对其实行拘传。
1、法院会将判决书邮寄到她的联系地址、交给与她同住的人或公告送达判决书,公告的时间为60日。取得判决书后,申请强制执行程序。即使无法联系到对方,也不影响法院执行。 2、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贷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3
民事诉讼中的原告找不到被告的,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诉讼第三人既不是证人也不是被告。诉讼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没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1、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与案件的标的有请求权; 2、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因被羁押不能出庭审理案件的,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庭或者向法院申请中止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