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简称民事主体,是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从而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所谓民事权利能力,就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自然人或社会组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
对于一些不符合要求的合同,根本就不受法律保护,不具备法律效力。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签订的合同,还有就是合同的签订违背了相关的法律条款,有违公平原则等这些合同都不具备法律效力。
目前民法总则已经失效,关于监护的规定适用民法典,监护的种类有法定监护、指定监护、遗嘱监护与约定监护。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民法总则中关于申请失踪的规定有: 1.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2.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从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
刑法总则与分则的关系:总的说是抽象与具体、一般与个别、普通与特殊的关系。总则统率分则,指导分则;分则是总则原理、原则的具体体现,分则不得与总则相抵触。刑法总则是刑法分则扩张事由。为分则提供一些普遍性的规定。
最新《民法典》规定的监护种类主要包括:法定监护、指定监护、遗嘱监护与约定监护。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依法律规定,关于单方面监护人的法律依据有如下: 1、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2、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
民法典中的相邻关系的原则是怎样的: 1、有利生产的原则。贯彻这一原则,把握以下三点:提倡顾全大局,以实际行动支持生产建设,不要因小失大;在处理相邻纠纷时把有利生产放在重要位置,既要定纷止争,化解矛盾,又要把对生产的影响降低到最小限度,尽量不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4)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5)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刑法总则与刑法分则的关系是一般与个别的关系。刑法总则是对犯罪和刑罚的一般内容的规定,是一种一般性的规定。而刑法分则是对具体犯罪及其法定刑的规定,是一种个别性的规定。
法律对增资持股的适用范围有如下限制:一般情况下,增资持股适用于处在上升阶段、具有一定盈利前景的企业。且增值持股是指在企业效益提高时,个人按贡献大小,从增量之中获得相应股权。
根据民法总则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亦称非法人团体。
法律对于适用死刑的年龄规定是: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