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05
代位继承是本位继承的对称。又称“间接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在代位继承中,死亡的继承人是被代位人。
代位继承的概念: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先于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定继承方式。 代位继承的特点: (1)代位继承的发生必须有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法律事实; (2)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子
代位继承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被代位人时间上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先死亡的被代位人,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和兄弟姐妹。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
(1)格式合同的要约向公众发出、并且规定了在某一特定时期订立该合同的全部条款; (2)格式合同的条款是单方事先制定的; (3)格式合同条款的定型化导致了对方当事人不能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 (4)格式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 (5)格式合同,特
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包括: 1、委托合同发生在双方相互信任的特定人之间; 2、目标是处理委托事务的委托合同; 3、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处理事务; 4、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5、委托合同有任何解除权的,
代位继承人不包括子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所以,代位继承人不包括被继承人的子女。
财产保险合同的特征包括: 1.财产保险合同中的保险人是特定; 2.财产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 3.财产保险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双务有偿合同; 4.财产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 5.财产保险合同是一种机会性的合同。
一般而言,居间合同有以下几点主要法律特征: 1、居间合同的居间人只是协助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自身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 2、居间合同的标的是居间人为委托人提供订约机会或者是为订约进行媒介活动。 3、居间合同是诺成的、有偿
代位继承人通常是不包括配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配偶并不在此范围内,且代位继承只发生法定继承中。
人格权是指为民事主体所固有而由法律直接赋予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各种人身权利。人格权包括一般人格权和具体人格权。包括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信用、隐私等权利。 法人的人格权包括名称、名誉、荣誉、信用等权利。一般人格权与具体人格权相比,具
汽车保险合同有的特征如下: (1)汽车保险合同是有名合同。有名合同是法律直接赋予某种合同以名称并规定了调整规范的合同; (2)汽车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因为享有一定的权利而必须偿付一定对价的合同; (3)机动车辆保险合同以投保人支
转继承有以下的特征: 一、只要在转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也相继死亡,才发生转继承; 二、只有继承人在前述时间内死亡而未实际取得遗产,而不是放弃继承权; 三、只能由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直接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 四、转继承人一般只能
债权人代位权有: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代位权的行使范围的债权人的到期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