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05
社保的特征包括: 1、社会保险的客观基础,是劳动领域中存在的风险,保险的标的是劳动者的人身; 2、社会保险的主体是特定的。包括劳动者(含其亲属)与用人单位; 3、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 4、社会保险的目的是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 5、保险基
权益一般具有以下四个基本特征: 1、所有者权益可以在企业经营期内长期持续为企业所用,企业不需要将资本返还给投资者。负债必须按期归还债权人,成为企业的负担; 2、企业所有者享有用投入企业的资本分配税后利润的权利。所有者权益是企业分配税后净利润
法人的特征包括以下这些: 一、法人不是人,而是一种社会组织。 二、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三、法人依法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四、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承包合同的特征有: 1、承包合同的目的是完成一定的工作。定作人签订合同的目的是要求承包人完成一定的工作。因此,承包人应按照定作人的要求支付劳动力并完成工作; 2、承包合同中完成的工作应以一定成果的形式体现出来。承包人不仅要完成定作人要求的工
保管合同的特征有: 1、保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保管合同以物的保管为目的,保管人为寄存人提供的是保管服务,保管合同的履行,仅转移保管物的位置,而对保管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产生影响; 2、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就保管合同而言,仅有当事人双方意
1、有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因为享有一定的权利而必须偿付一定对价的合同。 2、双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 3、射幸合同。射幸合同是指合同的效果在订约时不能确定的合同,即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必然履行给付义务,
代位继承制度的特点如下: 1、代位继承人仅限于被继承人的先死子女; 2、代位继承人仅限于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3、代位继承人作为第一继承人参与继承,一般只能继承代位人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 4、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有条件丧失继承权,法院判
代位继承的概念: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该先死于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人遗产其代位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法定继承方式。特征: 1、主体特定。即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 2、范围特定。即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
代位继承的法律特征如下: 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先死的被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4、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被代位继承人因法定原因丧失继承权的,会导致代位继承权的消灭
代位继承有以下具体的特征: 1、代位继承的发生必须有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法律事实; 2、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直系辈亲属; 3、代位继承人只能取得被代位人应各的继承份额; 4、被代位人必须具有继承权。
代位继承的法律特征如下: 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先死的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祖父母等。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前没有代位继承; 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代位人晚辈的直系血亲; 4、被代
代位继承主要有以下特征: 1、主体特定性。即代位继承人仅限于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 2、时间特定性。即代位继承仅出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 3、范围特定性。即代位继承仅限于法定继承,且一般只能继承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