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3
银行借款合同必须盖公章。当事人以合同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应当在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本文中的签的签名和盖章存在选择关系,即当事人可以只签字不盖章,也可以只盖章不签字,也可以签字盖章。当然也要注意合同是否约定必须盖章作为生效要件。《中华人民
以个人名义进行贷款借款的行为就属于个人债务的范畴,个人债务一般都是通过书写借条收条的形式形成的,但是只有符合规定格式的借条欠条才能作为收取欠款的法律凭证。债务的履行就是债权的实现,债务和债权共同构成债的内容在某种意义上讲,有把握的债务可以满
借款合同中的担保人要履行下列义务: 1、债务人未仍履行到到期债务,担保人有义务代为偿还; 2、应当审议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并及时对是否提供担保给予答复; 3、应当对借款人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情况保密等。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
公司成立之前,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由法人承担责任,但前提是法人已成立。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如果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了民事责任,那么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
银行的担保合同有期限。银行担保合同可以约定担保期限的时间,此时担保期限按照约定的期限计算。如果贷款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保证期限的,则贷款担保人的有效期限在主债务履行期满后6个月结束。
经理以公司名义为股东担保的,公司不一定要承担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经理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做出有效决议,擅自以公司名义为股东提供担保的,对公司不产生效力,公司无需承担责任。
一般银行的担保合同是有期限规定的。银行担保合同可以约定担保期限的时间,此时担保期限按照约定的期限计算。如果贷款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保证期限的,则贷款担保人的有效期限在主债务履行期满后6个月结束。
须看担保合同进一般担保还是连带责任担保,如果是连带责任担保,那么银行可以请求担保人履行偿还责任,担保人偿还债务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遇到这样情况没有办法,担保人只能自认倒霉了,须承担法律后果。
此问题公司法人指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向本公司借款是有效的,法律没有作出强制性规定。但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时具有董事或高管资格的,以个人名义向本公司借款是无效的。
如果公司章程对此没有限制性规定的,经理能以公司名义为股东担保。但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才行。也就是经理不能私自以公司名义为股东担保。
后果如下:1.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无效的,担保人应根据其过错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担保人明知主合同无效而仍然为其提供担保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主合同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责任
银行借款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