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1
女儿没赡养老人,未达到遗弃或者虐待程度的,有法定继承权。而且《民法典》颁布后,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丧偶的情况下,如果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
女儿没有赡养父母有继承权。但是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这是在法定继承的情形下。若是有遗嘱的,应当按照遗嘱执行。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有的。法律规定女儿和儿子在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上是完全相同的,也就是说,女儿和儿子承担同等的赡养父母的义务。这项是义务是法定的,不因其他事由而改变。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根据法律规定,遗产继承的规则是: 1、有遗嘱、遗赠抚养协议的,遵照遗嘱、遗赠抚养协议执行; 2、没有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法定继承的顺序为: (1)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其中,子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
未尽赡养义务的儿女有继承财产的权利,对于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女儿作为老年人的子女,同样具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根据《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女儿赡养的义务。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通过法定的方式继承遗产的时候,如果继子与继承父母之间没有形成扶养关系的,是没有继承权的。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通过法定的方式继承遗产的时候,如果继子与继承父母之间没有形成扶养关系的,是没有继承权的。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的能有继承权。但不一定能分得遗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拒绝履行相应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