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1
1、接受权利的主体范围不同 在遗赠中,接受遗赠权的主体只能是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而在遗嘱继承中,接受遗嘱继承权的主体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内的人。 2、表示接受、放弃权利的法律规定不同 继承法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
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区别是遗嘱继承是被继承人生前定立遗嘱,在被继承人死后按照遗嘱继承。遗赠是被继承人将生前的财产赠与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嘱继承人继承遗产可以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受遗赠人只能继承指定赠与的遗产。
婚后通过遗嘱继承的财产,遗嘱中有指明一人继承的,是夫妻个人财产。如果没有指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继承而取得的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
遗嘱和遗产继承的区别如下: 1、两者的受让主体不同。遗赠受领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而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之内的人; 2、两者所指向的客体范围不同。遗赠的客体只包括财产权利不包括消极的财产义务,而遗嘱继承人不但享有接受遗产的权利,
遗嘱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可以是同一个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人可以依法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
民法典规定打印遗嘱的见证人条件是:民法典打印遗予订立遗嘱的当事人是无利害关系,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两人以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无利害关系的人。
没有遗嘱时,子女先于父母死亡会产生代位继承。即没有遗嘱时继承的顺序,子女先于父母死亡的,由已经死亡的子女的子女继承其应当继承的份额,即由死亡的子女的子女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遗嘱内容可以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
遗嘱指定继承人有效的条件: 1、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不能受欺诈、胁迫; 3、不能伪造遗嘱; 4、遗嘱内容合法、不能被纂改; 5、遗嘱所处分的遗产必须是遗嘱人有权处分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自
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相对而称,是指继承人依照被继承人生前设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继承制度。在遗嘱继承中,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和继承份额均由被继承人生前做成的遗嘱来确定,因此,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设立遗嘱的被继承人称
遗嘱继承的顺序,按照立遗嘱人所立遗嘱的内容进行即可。继承开始后,遗产管理人应当按照遗嘱人的遗嘱,履行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无论怎样的顺序,想要继承就必须要有
遗嘱当然可以指定继承人。遗嘱人可以自由在遗嘱中自由处分自己的合法遗产,所以当然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指定继承人。 而且《民法典》也明确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法定继承还是需要订立遗嘱的。如果死者在生前没有订立遗嘱的,由其配偶、子女和父母共同继承遗产,而不是独生子女来继承。因此,如果被继承人死亡后,被继承人的遗产处理将与自己的意愿相去甚远,这将使继承人对法律的误解而导致遗产处置权的丧失。根据《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