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8
股权转让登记的材料包括股权转让的申请书、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名册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变更需要进行变更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新股东应当被记载于公司章程。
办理股权增资工商登记时应该提交以下材料: 一、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对用作增资的股权出具的评估报告。 二、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三、投资人签署的股权出资承诺书。 四、加盖股权公司印章的股权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股权公司的登记机
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认定出资人已履行出资义务: 1、出资的股权由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 2、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 3、出资人已履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 4、出资的股权已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
申请股权出质变更登记需要以下资料: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文件、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已废止。法律对公司债权转股权的规定有: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债权人可以将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债权转为公司股权的,公司应当增加注册资本。
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有四种。针对有限责任公司、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及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实缴的注册资本有着不同规定。
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已废止。法律对公司债权转股权的规定有: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债权人可以将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债权转为公司股权的,公司应当增加注册资本。
知识产权投资需要登记。股东可以以货币或者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性财产进行估价,可以依法转让;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作为出资的非货币性财产,应当进行评估和核实,不得高估或者低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股东需要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完成出资的责任,如果公司股东存在虚假出资的,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的责任,公司债权人可以起诉虚假出资的股东,那么股东出资纠纷究竟应该由哪个法院管辖,可能很多人都有这个疑问。
办理股权增资工商登记时应该提交的材料包括: 1、变更登记的证明; 2、对用作增资的股权出具的评估报告; 3、验资证明; 4、投资人签署的股权出资承诺书; 5、加盖股权公司印章的股权公司营业执照等。
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置备股东名册,将股东的基本情况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到工商机关将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和实缴
股权出质登记所需提供资料: 1、《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出质人、质权人签字或盖章); 2、出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制作要求:载明:“与原件一致”字样,签名、捺印;1份; 3、出质人所在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无需年检后)、复印件(由副本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