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0
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是从销售额标准和会计核算标准两个方面。当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具体如下: 1、规模上的标准: (1)从事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企业,或以其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大于等于50万为一般纳税人;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业务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大于等于80万为一般
首先是规模上的标准:1)从事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或以其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适用50%的标准),年应税销售额大于5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大于8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3)应税服务年销售额
一、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均应依照本办法向其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一般纳税人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分别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二、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
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二)除本条第一款第 (
2019年发布的《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将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的税率调整为13%将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的税率调整
1、填写退税申请表,附上税票、原发票、红字发票、重开发票的复印件,交办税服务厅办税窗口。 2、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的,经认证相符后,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
必须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果未按规定申请认定的,税务机关按照规定对其按照增值税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3%。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9%:
一般纳税人根据销售进口货物的不同,缴纳的增值税的税率也不同,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件规定,销售进口一般货物的现行税率为13%,销售进口特定货物的现行税率为9%。
需要具体分析,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1.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小规模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