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可以的。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有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适用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适用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 第七十三条第三款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认之日起计算。所谓“判决确认之日”即判决
不算。 1、法律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可折抵相应刑期; 2、注意羁押二字,羁押是指关押在拘留场所,而取保候审一般指保释,为在司法机关被关押的刑事被告人提供担保而准予释放。因此并不包括指取保候审,所以取保
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是指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给予四年考验期,若四年内没有再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就不需要再执行三年的有期徒刑,否则,会撤销缓刑,继续执行三年的有期徒刑。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被判缓刑之后还能减刑: (一)所犯罪行属非恶性犯罪,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过失犯罪的;犯罪后有自首、立功表现的;从犯、协从犯,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或者精神障碍的;赔偿被害者的损失或者被害人请求免予
有重大立功的应当减刑。有重大立功并且符合缓刑适用的条件的,可以判处缓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如果仅仅有立功表现的话是不能免除处罚的,但可以从轻或减轻,缓刑考验期相应减短
孕妇被判缓刑后,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罪犯,一般不适用减刑。前款规定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参
不是。首先,成立累犯的条件是前罪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后罪。而缓刑,如果缓刑期满没有出现撤销缓刑的事由,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没有执行原判的刑罚,就不具备成立累犯的前提条件(即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因而,缓刑再犯罪不是累犯。
持械聚众斗殴的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和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
判缓刑不可以外出经商的,虽然判缓刑了也属于服刑人员,行动自由是受严格限制的,特殊情况须离开居住地的,七日内须经司法所审批,七日以上须报司法局审批。同时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社区矫正机构相关的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的要求。
我国《刑法》所规定的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根据《刑法》规定,缓刑考验期限,应当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