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6
商品房质量不合格是否能退房,要看情况: 1、如果全款房不想要了是因为房屋因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交付后,经核验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交付后出现质量问题且严重影响正常生活居住,或者是签订合同后,开发商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或擅自抵押给第三人的
遇到房屋质量不合格时,可以请求房屋所在地的房屋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检查,在取得房屋质量鉴定不合格的证书后,可要求开发商予以退房。 至于房屋具体质量问题的评估需要找专业机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应首先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并申报建交委、规划局等相关部门进
入住后发现房屋质量问题,且该质量问题已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那么可以退房。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者有权退房。
(一)对于未对居住使用造成严重影响,可先进行房屋的交接,然后再要求卖房人进行修复并赔偿损失,对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不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一般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购房者可请求其维修,因维修致使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开发商
商场销售质量不合格商品的行为有违商家诚信经营、守法经营的原则,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
处理如下: 1、对于不严重影响没有严重影响的,可以先交接房屋,然后要求卖方修复并赔偿损失。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不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一般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买方可以要求维修。因维修影响房屋使用功能或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房屋质量不合格的处理方式为: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
认定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包括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房屋交付前未经验收;第二种情况是房屋交付前虽经验收但验收不合格;第三种情况是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应当由当事双方(购房者与房屋出卖人)进行房屋质量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论确定是否存在退房情形: 1、经鉴定确认房屋主体不合格或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居住的,可以要求退房并赔偿损失; 2、经鉴定可以修复,则要求开发商修复或承担修复
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房屋的主要构件相互连接、作用的平面或空间构成体,未能通过验收或经核验被认定为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或者由于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买受人享用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和用途的,认定为房屋质量不合格。
由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限期,超过规定的期限未作改正,产品质量经复查仍不合格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予以公告;通过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对企业产品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并经责令限期改正而又不改正的行为予以“曝光”;公告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