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6
签订买卖合同时买家没注意,对产品质量标准未做约定,导致收到的产品质量不合格,将会侵害买方的合法权益。 但是,因为合同中未明确产品质量标准,所以,买家得先确定产品是否符合质量标准。 实践中,如果买卖双方未明确产品的质量标准,协商不下的可按照以
一批产品质量不合格,可以解除全部合同,但要求该批次产品的质量影响了整个合同的达成。如果该批次产品的质量只影响该批次的,当事人只能解除该批次合同。
司法实践当中认定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往往是依据鉴定机构对于房屋所做的主体结构鉴定,主体结构必须具备符合技术要求的强度、韧性和稳定性,以确保承受建筑物本身的各种载荷。 如:地基、承重墙等,这些部位出现结构性迸裂、倾斜、坍塌等问题,应当视为主
房屋质量不合格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前提是经过核验,确认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此时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若是出卖人不同意的,买受人可以起诉。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遇房屋防水等非主体结构问题,如果双方当事人在
房屋质量检验机构检测该不合格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限期整改,房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业主可以拒绝收房,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赔偿额的内容:人身损害赔偿应当包括下列费用: (1)医疗费; (2)治疗期间的护理费; (
买到房之后质量不合格,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根据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
买到房之后质量不合格,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
房屋质量不合格,购房者的处理方式是: 1.对于未对居住使用造成严重影响,可先进行房屋的交接,然后再要求卖房人进行修复并赔偿损失; 2.在合同履行中,房屋主体结构质量关系到使用安全性而且修复不可能或成本甚巨,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
购房者认为开发商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属于主体质量不合格的,首先购房者应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是直接关系到使用的安全性,且修复不可能或成本过高的,购房者有权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的处罚如下: 1、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如果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3、如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