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1
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合同编号是承租方为了便于统计用户房屋出租的情况,自行确定的编号,该编号并非合同的内容,司法实践中除非与公司之间签订合同有合同编号,通常都不会有合同编号的,作为承租人来讲,合同编号没有任何意义,对于出租人来讲便于统计和管理
这些条件下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一、约定解除:当事人通过协商,可解除合同。 二、法定解除: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不可抗力;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迟
下列情况下承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一致解除租赁关系的;不定期租赁的;房屋具有瑕疵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
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的权利分别有:使用租赁房屋及其相关设施的权利;房屋所有权变动仍享有租赁权的权利;房屋出卖时优先购买房屋的权利;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规定,合同要约在以下情况下会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
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况有:出现了合同中约定的解除事由;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对方拒绝履行;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对方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等等。
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如约定试用期超过6个月,不购买社会保险等。采用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强迫对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如合同期满后强迫续订劳动合同。
合同不可以转让的情况如下: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如雇佣、委托等合同;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3、依法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
可变更合同的情形有: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均享有撤销请求权;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均享有撤销请求权; 3、一方或第三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等。
下列情形的房屋不得出租:第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第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第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第四、权属有争议的;第五、属于违法建筑的;第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第七、已抵
影响的大小需要根据双方的协商结果来处理,受疫情影响,承租人可依据“不可抗力”的有关合同规定请求减免部分租金;而对于承租人或出租人认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损失过大,请求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以支付对方违约金的方式终止租赁合同的
买卖不可以终止租赁协议。根据法律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所以出租人在租赁期间内出卖租赁物的,并不会导致租赁协议的终止。
租赁合同终止押金处理方式如下: 1、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解除租赁合同,押金退还以双方协议为准; 2、出租人违约,导致承租人要求解除合同,需要返还押金,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3、承租人违约,导致出租人要求终止合同,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押金需要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