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办法于1997年6月23日经国务院批准,1997年8月21日由中国人民银行1997年第2号令发布,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2010年12月29日国务院第138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对本办法部分条款予
发票管理办法及细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管理。具体包括了对发票的印制,领购,开具,保管,检查,罚则等方面的规定。
发票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制定发票管理办法。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
税务机关在发票管理中有权进行下列检查: (一)检查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和缴销发票的情况。 (二)调出发票查验。 (三)查阅、复制与发票有关的凭证、资料。 (四)向当事各方询问与发票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五)在查处发票案件时,对与案件
税务机关在发票管理中有权进行以下检查: 1、核对发票存根联与发票联填写情况; 2、开具发票换票证,将已开具的发票调出查验; 3、查阅、复制与发票有关的凭证、资料等。
发票管理的意义: 1、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3、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
办法于1997年6月23日经国务院批准,1997年8月21日由中国人民银行1997年第2号令发布,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2010年12月29日国务院第138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对本办法部分条款予
1.具有稳定的偿债资金来源,拥有连续三年的经审计的会计报表,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盈利; 2.主体信用评级为 AAA,待偿还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如下: 1、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2、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 3、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 4、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 5、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 6、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一、为加强票据管理,规范票据业务,明确管理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票据包括银行票据和非银行票据。银行票据包括支票、贷记凭证等;非银行票据包括收据、各种税票、社保票据等。 三、财务票据的领购、保管、核销业务由专人分工负责。出纳担任银行票
增值税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如下: 1、项目填写齐全,所有联次填写,上下联内容和金额一致; 2、字迹清晰,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字样。专用发票开具后因买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错误办理;
电子发票的管理制度如下: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发生应税行为,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2、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